铅山州
元至元二十九年 (1292) 升铅山县置,直隶江浙行省。治所在今江西铅山县东南永平镇北三里。明洪武二年 (1369) 复改为县。
(铅yán)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升铅山县置,治今江西省铅山县东南永平镇北。直隶江浙行省。辖境相当今江西省铅山县地。明洪武二年(1369年)降为铅山县。
元至元二十九年 (1292) 升铅山县置,直隶江浙行省。治所在今江西铅山县东南永平镇北三里。明洪武二年 (1369) 复改为县。
(铅yán)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升铅山县置,治今江西省铅山县东南永平镇北。直隶江浙行省。辖境相当今江西省铅山县地。明洪武二年(1369年)降为铅山县。
在今河北无极县西。《方舆纪要》 卷14无极县: “虚粮冢在县西二十五里,有阜数十,俱高丈余。相传昔时为虚粮诳敌处。”
古代关中平原的人工灌溉渠道。西汉武帝时开凿, 自今陕西眉县东北渭水北岸开口,引渭水东流,经兴平县、咸阳市北,至泾、渭会合处注入渭水。《汉书·沟洫志》:“关中灵轵、成国、
①东汉明帝改博山县置,属南阳郡。治所在今河南淅川县南。应劭曰: “在顺水之阳也。” 故名。西晋属顺阳郡。南齐改名从阳县。后复为顺阳县。北周废入清乡县。隋开皇初改清乡县复置,属邓州。移治今邓州市西三十里
即今河南息县东北四十里张陶乡。清郑元善《宦豫纪事》:“《擒徐升记》云:廖公率博参将、陈经历等会周刺史于张陶。”
即今辽宁辽中县东北新民屯镇。民国熊知白《东北县治纪要》辽宁辽中县:“小新民屯位于县市东北,当县市往沈阳及由辽阳往新民县大路之交叉点。距辽阳一百十里,新民县九十里。户数七百,人口三千五百。”
在今河北大名县北五十里。《方舆纪要》卷16元城县: 黄金堤堡 “在府 (今大街乡) 东北三十里。皆商民辏集处”。
明、清蒙古部名。明代汉文文献译为 “罕哈”,清代译为 “喀尔喀”。明中叶,蒙古达延汗分其地为左、右翼各三万户,喀尔喀为左翼三万户之一,因地在哈剌哈河 (Qalqa) 流域而得名,封其子阿勒楚博罗特、格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属永宁卫。治所即今福建厦门市。清顺治十四年(1657)废。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置,治今福建省厦门市。属永宁卫。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废。
秦置,属三川郡。治所在今河南荥阳市东南二十四里京襄城。西汉属河南郡。三国魏属荥阳郡。北齐废。古县名。秦以春秋郑邑置,治今河南省荥阳市东南。《史记·项羽本纪》:汉王二年(前205年),项羽与“汉军战于荥
在今广东顺德市西三十里江村。明置巡司于此。(1)古地名。即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西江村。明洪武三年(1370年)于此置巡检司。(2)集镇名。(1)在安徽省旌德县西南部。属白地乡。人口 1900。为江姓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