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辽南面官。统天圣军,设都指挥使、副使、都监等职。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国家湖泊水泽政令。《周礼·地官》:“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徙八十人; 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 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掌国
官署名。中华民国设置,隶属军政部,掌管全国兵工及有关兵工建设等事务;设总务、设计、检验、监察四科和兵工研究委员会、兵工材料购办委员会;其长官为署长、副署长。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军政部。依照民国十
官名。见“上京盐铁司”。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其下设有副催长、委署催长等。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军阶副都统,正二品,特简。与陆军部右侍郎共佐陆军部尚书管理陆军行政事宜。宣统二年(1910),改称陆军副大臣。
官职等级。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改原九品制,在十八班及流外七班之下,设三品蕴位,以授流外官。其中包括著作正令史,集书正令史至晋安练葛屯主等官。授予寒士与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