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帐籍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设主判官一人,掌有关帐籍之事。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设主判官一人,掌有关帐籍之事。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
官名。三国蜀置。董恢以此职副昭信校尉费祎使吴。见《三国志·董允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官名,三国蜀置,为出使他国时官职身份。《三国志·蜀书·董允传》:“恢年少官微,见允停出,逡巡求去,允不许。”注: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官名。春秋战国置。膳宰副佐。掌进献饮食。《仪礼·燕礼》: “羞卿者,小膳宰也”,“凡荐与羞者,小膳宰也。”郑玄注: “膳宰之佐也。”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如光绪时孙家鼎任大学士、尚书,赐紫韁,紫禁城内坐二人暖轿,恩遇优隆。
军事机关名,隋朝置,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只置长史、司马、掾属、录事参军等官。见《隋书·百官志下》,参看“领军府”条。官署名。隋置,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惟有长
匈奴王号名。《后汉书·孝献帝纪》:“十二年秋八月,曹操大破乌桓于柳城,斩其蹋顿。”注:“蹋顿,匈奴王号。”
“刑狱贼曹参军”或“刑狱贼曹参军事”省称。参见“刑狱贼曹参军”。官名。见“公府刑狱曹”。
①《周礼》称朝廷举行朝觐会同等大典礼仪担任相礼之人。《周礼·春官·大宗伯》: “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大丧亦如之。”郑玄注: “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 ② 汉朝以后对宰相的尊称。宋朝宰
官名。北魏置。为派驻尚书省主客曹监察政务、兼理曹事的内廷官员。《魏书·尉羽传》:“驾部令,转主客给事。”位次主客给事中。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三品上。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六人,掌断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