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河渠司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
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属三司。掌理黄河、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废,另置都水监。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
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属三司。掌理黄河、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废,另置都水监。
官场用语。宋朝凡官员被台谏官上疏奏论其罪过并请朝廷贬责,称为遭章。
官名,汉时东海中的伊都国置此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伊都国,官曰尔支,副曰泄谟觚、柄渠觚。”
监狱名。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隋唐沿置,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故废大理寺狱。元丰改制,复置大理寺狱,元祐中复罢,绍圣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龙厩署置,仍隶太仆寺,设令二员、丞二员,有左右驳皁二厩。唐朝太仆寺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掌饲马牛、给养杂畜,良马一丁,中马二丁,驽马三丁,乳驹、乳犊十给一丁; 又有
州刺史僚属名。东汉末临时设置。《三国志·张扬传》: “以武勇给并州为武猛从事。”魏、晋司隶校尉、诸州刺史皆置,参掌军事。北齐唯司州置,视从九品。隋朝因之,置于雍州,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武猛参军
官名。简称“北洋大臣”。清朝同治九年 (1870) ,改三口通商大臣设。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掌直隶、奉天、山东三省通商、交涉、海防及其它洋务。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焉。官名,清朝道光年间,
官名。汉魏两晋南北朝皆置。佐大长秋管理皇后宫事务。多用宦者。汉秩六百石; 魏、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秩六百石;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八品上。北齐改名“长秋丞”。官名,为大长秋的副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宋朝左右街司省称。
“录尚书事”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