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河渠案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官名。北魏为“大司农少卿”省称。北齐为司农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历代沿置,亦称“司农寺少卿”。隋初正四品上,隋炀帝增为二员,改从四品。唐初增为四员,太宗贞观 (627—649) 减为二员,从四品上。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七等,低于伯。亦作为赏赐。《魏书·侯刚传》:“(候刚)进爵为公。以给侍之劳,加赏散伯”。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三品。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三品,地位在开国县伯之下,开国
官署名。“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的简称。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始置于北京,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官,与五军都督府同。后在此基础上置行在五军都督府,永乐十八年除“行在”字。洪熙元年(14
官名。清置,见“御茶膳房”。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太子身边的侍从,多用亲信近臣,故权力甚大,升迁颇速。《魏书·恩幸传》:“(赵)脩本给事东宫,为白衣左右,颇有膂力。世宗践祚,仍充禁侍,爱遇日隆”,“旬月之间,频有转授,历员外,通
太子的称谓。《后汉书·安帝纪》:“降夺储嫡,开萌邪蠹。”
文书名。最初只作为一般书札。《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汉书·路温舒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至唐,始定为官府文书,属上行文之一种。唐制,凡下之上达,其制有六,牒为其一,乃
辽朝地方行政建制,有府一级机构,除五京留守司所在地之府外,黄龙府、兴中府地位又略高于其他府,称南面大蕃府。
北周之制,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参见“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