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书拜官
汉朝选官制度。即上书言事符合皇帝旨意者授以官职。武帝时,上书言得失而求官者以千数,名臣如东方朔、终军、朱买臣、主父偃等皆以上书拜官。
汉朝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其选法是:皇帝下诏征召,上书人自荐,皇上亲自审阅,认为好的就录用,有的授以郎中、谒者给事中,有的备顾问应对。《汉书·终军传》:“至长安上书言事,武帝异其文,拜军为谒者给事中。”
汉朝选官制度。即上书言事符合皇帝旨意者授以官职。武帝时,上书言得失而求官者以千数,名臣如东方朔、终军、朱买臣、主父偃等皆以上书拜官。
汉朝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其选法是:皇帝下诏征召,上书人自荐,皇上亲自审阅,认为好的就录用,有的授以郎中、谒者给事中,有的备顾问应对。《汉书·终军传》:“至长安上书言事,武帝异其文,拜军为谒者给事中。”
官署名。晋朝司徒府僚属增设左西曹后,改原西曹为右西曹。南朝沿置。参见“西曹”。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收发“通本”,翻译无满文之本(照贴黄译),缮写同题本一起呈进的本单,以及各种满文翻译事项。设侍读学士满、汉各二人; 侍读满三人,汉二人; 中书满三十一人,汉军八人,汉
官名。即“考功清吏司郎中”。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从五品上。
官名。中华民国置,为财政部长官,总理全国财政事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隶通政院,掌诸王、诸蕃国、各行省使客饮食供张。置提领、司令、司丞各一员。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医疗事务。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诸卫、太子诸率、诸王府、诸州功曹参军事而置,炀帝大业三年(607)均改为司功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中诸王府、玄宗开元(713—741)初诸卫、太子诸率先后复
官名,民国时置,为民政厅长官,总理民政厅厅务。参看“民政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