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隶
见“都史”。
见“都史”。
宦官名。宋朝置,位在都知之下,掌供奉禁中之事。神宗时定为正六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郊区内乡的行政长官。《左传·昭公十八年》:“ (郑国火灾)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 禳火于玄冥、 回禄,祈于四鄘。”孔颖达疏:“郊人,当谓郊内乡之人也。”杨宽认为:“郊人即是郊内乡
见“直隶河道总督”。
即“延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财政部,以署长为主官,其职任为防止走私,并设税警部队归其指挥。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区缉私处。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次官,协助民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秩等级,因所得俸禄以米谷为准,故以“石”名之。汉朝二千石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太子太博、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水衡都尉、内史等列卿,及州牧郡守、诸侯王国相一级官员。月俸谷百二十斛,一年得谷一千四百四十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尚书左选置。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并造作所、后苑作置,掌造内廷及皇属婚娶所需物品,设监官三人,以内侍充任 。下设专典十二人,有兵校、匠役数百人,分七十余作。官署名。宋置,属入内内侍省。共分生色、缕金
监狱官名。清光绪庚子年(公元1900年)以后,改革官制,凡新旧监狱的主官一律称管狱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