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书监

中书监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以秘书左、右丞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令,并掌收纳章奏、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皆位三品,无所轩轾,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职权甚重,“见信于主,制断时政。”(《三国志·辛毗传》) 西晋沿置,传宣皇帝旨意,贵重尤甚,虽资位逊于尚书令,实权则过之。《晋书·荀勗传》: 勗以中书监“改尚书令。勗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及失之,甚罔罔怅恨。或有贺之者,勗曰:‘夺我凤皇池,诸君贺我邪?’”入选者皆文学之士。常以宰相、诸公兼领。东晋纳奏、拟诏、出令之职移归散骑省、西省,中书省遣侍郎一员分任草诏,中书监遂为闲职,与中书令不常并置,多授予宗室亲王、大臣以示礼遇,或由宰相、诸公兼领。南朝中书省复掌纳奏、拟诏、出令,然权归中书舍人,监、令名为长官,品秩升高,多用作重臣加官,时人视为闲地。宋仍三品; 梁明令中书监品秩高于中书令,十五班; 陈亦然,二品、秩中二千石。梁、陈或委任庶姓,且不令宰相兼之。北魏、北齐与南朝略同,品秩高于中书令。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改从二品,北齐因之。隋朝罢。


官名。魏文帝黄初初置,与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晋沿置;魏晋以来,中书监及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梁掌出纳帝命;北齐掌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北周置内史中大夫二人,掌王言,即中书监、令之任;隋改中书为内史,炀帝改内史为内书;中书监之名,即废止。见《通典·职官三·中书令》、《晋书·职官志》、《宋书·百官下》、《南齐书·百官志》、《魏书·官氏志》、《隋书·百官上、中、下》。

猜你喜欢

  • 仗司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

  • 元相

    即丞相。《资治通鉴》晋咸安二年:“元相之重,储傅之尊。”参看“丞相”条。

  • 临时执政府翊卫处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为总统府翊卫处的沿设,参见“总统府翊卫处”。

  • 马步军专勾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并马军专勾司、步军专勾司置。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审校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批粮料历以送粮料院,防止伪冒、欺诈之弊。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转属

  • 掌堪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掌墁中士佐官,正一命。

  • 副司矢

    官名。又称“署司矢”。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协掌备箭处事。额设五人,食八品俸。光绪三十年(1904)裁一人。

  • 司仪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仪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 开封府

    官署名。治北宋都城开封之事。长官牧、尹以亲王充任,但不常置,而设权知府事一人,以待制以上充任,为实际长官。受理京城狱讼,小案可专决,大案则上奏。凡户口、赋役、道释占籍京邑者,会其帐籍,颁其禁令。其属有

  • 轮管佐领

    见“互管佐领”。

  • 毡毯副使

    宋朝武阶官名。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