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临时法制院

临时法制院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的直辖机关。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临时执政下令废止国务院法制局官制,公布《临时法制院官制》,改国务院法制局为临时法制院,成了一个由行政支配的变相的立法机关和设计机关。其任务是“筹备建议,厘定一切制度”。其职掌大致可分为拟办、审定和保管三类,具体有下列各项:一、拟定临时政府应发布的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案;二、审定主管各部院及其它官署所拟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案;三、调查条议关于宪政的一切制度、典章及临时政府特交审议事项;四、收受有关审定一切法制的条陈;五、保存临时执政所发布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正本。以院长一人为主官,下设评议四人,参事十六人,掌办撰拟、调查、审定等事务;编译八人,掌办编译工作。评议、参事分在四处办事:第一处,掌办关于公文、官制、官规、公共团体事项;第二处,掌办关于军政、外政等事项;第三处,掌办关于财政、实业、交通等事项,第四处,掌办关于法政、教政及其他事项。编译分置于本国和外国两股。各处、股均设主任一人,由院长分别在评议和编译中指派兼充。管理院内事务的有事务厅,设厅长一人,厅内分置文书、调查、会计、庶务、保管五科,设佥事十六人、主事二十人,分在各科办事,科长从佥事中指派兼充。十五年(公元1926年)一月十二日临时法制院裁撤。

猜你喜欢

  • 司舆

    ①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驾部置。咸亨元年(670)复旧称。②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二人,从六品。唐改正六品,属尚寝局。掌舆辇、伞扇、羽仪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

  • 守津吏

    官名,也简称“津吏”,汉置,掌守江河渡口。《后汉书·方术列传·段翳》:“尝告守津吏曰:某日当有诸生二人,荷担问翳舍处者,幸为告之。”

  • 管河指挥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济宁卫设管河指挥一人,掌河堤防卫之事。

  • 中大夫令

    官名。战国秦置。《史记·秦始皇本纪》有中大夫令齐,职掌不详。西汉景帝初,更名卫尉为中大夫令,秩中二千石,掌宫门卫屯兵,中元六年(前144) 复旧名。参见“卫尉”。官名,战国时秦置。《史记·秦始皇本纪》

  • 典祠令

    官名。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264)置,为诸王、公、侯、伯、子国属官。两晋、南北朝沿置。梁制,王国置者依国主地位高低,自流外五班至流外一班,其他则自选补。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九品上,北

  • 东岳太师

    官名,王莽置,典致时雨,青炜登平,考景以晷。见《汉书·王莽传》。

  • 织枲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典枲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织枲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典枲”。

  • 尚辇局收支都监、同监

    官名。金大定二十年(公元1180年)于尚辇局设收支都监,掌给受之事,秩正九品。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设同监,大安二年(公元1210年)省。

  • 木官

    官名,也称木正,汉置,掌林木选材。《汉书·地理志上·蜀郡》:“严道(县),有木官。”官名。西汉时蜀郡有木官,在严道县。

  • 五校丞

    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们分为五校,每校置令、丞。丞佐令帅工徒修建宫室等。景帝时有丞,成帝阳朔三年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