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食
官名。唐朝殿中省尚食局置十六员,流外三品,侍奉皇宫膳食; 太子左春坊典膳局置六员,流外四品,侍奉东宫膳食。
流外官名。唐于殿中省尚食局置十六人,左春坊典膳局置六人,为流外三至四品官,掌膳食之事,掌率主膳以供其职。
官名。唐朝殿中省尚食局置十六员,流外三品,侍奉皇宫膳食; 太子左春坊典膳局置六员,流外四品,侍奉东宫膳食。
流外官名。唐于殿中省尚食局置十六人,左春坊典膳局置六人,为流外三至四品官,掌膳食之事,掌率主膳以供其职。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四人,正八品,奏补。佐所长管理所中一切事宜。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同品级官员改补之班次。其途有: 开列改者,八旗武职奉特旨改用文职者,奉旨记名改者,拣选引见改者,保送考试引见改者,以甄别改者,以呈明愿改者,等等。满洲、蒙古外任降调至从六品以下者,
亦作“官僚”。① 即官吏。《国语·鲁语下》:“今吾子之教官寮。”《北史·卢楚传》: “官寮多不奉法,楚每有纠举,无所回避。”② 官员之公务。《国语·楚语上》: “官寮之服,于是乎临之。”
官名。同“邦司空”。掌工程营建,及使役刑徒之官。战国秦置。《商书君·境内》: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县城之广厚之数。”参见“邦司空”。
官名。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府各一人,从九品。凡天文、占候、星卜、相宅、选日之流,悉归管理。然设官不给禄。清顺治(1644—1661)初年沿设,府各一人,未入流,由所辖有司
官名,掌列侯府门。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
武官名。辽置, 见“五京都虞候司”。
官名,三国魏置,掌军垦屯田事。《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