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乡官

乡官

①秦朝以前大体指乡级政府治事之所。汉朝沿用。②汉朝亦指三老、孝悌、力田等协助郡县治理一乡事务的官吏。通常由政府选任,无一定执掌,有位无禄,与郡县属吏不同。或以为有秩、啬夫、游徼也属之。隋初指州都、郡正、县正等以下光初主簿、光初功曹等佐官,由地方长官署用,不知时事。开皇三年(583)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十五年罢州县乡官。唐朝县以下之里正、乡长等也统称乡官。③明朝称缙绅居乡者。④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统称。亦称乡土官。据《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其地方行政组织仿军制,以每五家为一伍,设伍长一人; 每二十六家(一作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两司马一人; 每一百零五家 (一作一百家) 为一卒,设卒长一人; 每五百二十六家 (一作五百家) 为一旅,设旅帅一人; 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家 (一作二千五百家) 为一师,设师帅一人;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 (一作一万二千五百家) 为一军,设军帅一人。两司马至军帅皆由人民公举、保举或委派当地人充任,故称乡土官,省称乡官。定都天京 (今南京)后,凡初占一地,即在乡里举军帅以下各乡官,并将所辖地方户籍、赋税申报天京,所属各户一律改挂太平天国门牌。其军帅给令旗,得有征调权,自师帅至两司马都设公堂,建三角旗,以旗长短分别统属,凡地方各项事务均由乡官担任。然其职不如军中之尊。


1、周朝指掌治一乡的官员。《周礼·地官·乡师》:“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六乡之治者,治六乡之官也,治者,乡之长官也。2、汉朝指协助郡县治理一乡事务的官员,如三老、孝悌、力田,由政府选任,无固定职事,有位无禄。3、指乡级官员,如乡佐、三老、啬夫。4、乡官办公的处所,犹今之乡政府。《汉书·循吏传·黄霸》:“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5、隋朝指州都、郡正、县正以下的官吏。《通典·职官十五·乡官》:“隋以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正、县正以下,皆州郡将、县令所自调用,理时事。至开皇初,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6、指离职还乡的官,即乡绅。7、太平天国指由本地人充任的卒长、旅帅、师帅、军帅等,平时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战时组织军队,执行军事任务。见《天朝田亩制度》。

猜你喜欢

  • 仪仗副都部署

    见“仪仗都部署”。

  • 拜察脉拖拉哈番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 赞仪署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内正司,掌皇后车舆器具制造,设于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置,属内正司。秩正五品,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设提领、

  • 左厩闲长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左厩上士属官,正一命。

  • 军咨府

    官署名。清末置,为军事最高参谋机关。《清史稿·职官六·军咨府》:“军咨大臣二人,掌秉承诏命,翼赞军谟。总务厅军咨使二人(副协都统、正参领充),掌总领众务。副官二人,递事长一人,递事员五人。第一、第二、

  • 翚雉氏

    少皋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左传·昭公十七年》谓是五工正之一,贾逵释为设色之工,为附会之说。参见“少皞”。

  • 矿监

    官名。明朝掌管开矿征税的宦官。始设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此后矿监税使遍布天下,搜刮祸民。三十三年诏罢而实存。明神宗死后,始以遗诏罢矿税监。

  • 大主禋

    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别称。

  • 郡集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书·匡衡传》记丞相府有集曹掾,主管郡国上计。郡府集曹亦当主管各县上计;此外,《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集曹供纳输。”故集曹还有运输谷物以实仓廪的职任。《隶释》五《巴郡太守张

  • 善士院

    官署名。明洪武元年 (1368) 始设,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四年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