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自唐至元,礼部均设侍郎,一二人不等。至明,始分左、右,以左为上,左、右各一人,正三品。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初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左、右参政
官府文书名。宋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寺、监发往下级官府的公文,称部符。符末署:“符到奉行”。
官府文书名。宋朝官员任职或出行,若主管官府无印纸,可取官员本人台敕或宣札、公据,于背面批写某时差到干办某事、至某时替罢及有无不了事件等,由本司长官具衔签押盖印,称为背批。又官告后面批书官员三代、乡贯,
即“四岳”。唐代贾公彦《周礼正义序》:“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国语·周语》注:“四伯,谓四岳也,为四岳伯,故称四伯。”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调节粮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撒,其事权改归民政科。
见“十雄将军”。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分掌寺庙佛教事务。另有称教习苏拉喇嘛、额外教习苏拉喇嘛者,皆于京师设若干人。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掌急救受伤官兵。
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据《周书·宣帝纪》记载,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八月宣帝遣大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