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吏
指在京城各中央机构办事之吏。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
指京城各衙门的官吏,以别于地方官吏。《清会典》:“凡京吏之别三:一曰供事,二曰儒士,三曰经承。”
指在京城各中央机构办事之吏。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
指京城各衙门的官吏,以别于地方官吏。《清会典》:“凡京吏之别三:一曰供事,二曰儒士,三曰经承。”
官署名。北宋置,仁宗庆历四年(1044)令隶太常寺。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提举一人、判局二人,不再隶太常寺。元丰(1078—1085)改制,复隶太常寺、礼部,设令、正、丞,掌治疗太学、律学、武学生
官名。三国魏置。《太平御览》卷二四一《都尉》条引《魏略》: “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
官署合称。① 尚书诸曹合称。东汉光武帝于尚书台分置六曹,以三公曹掌年终考课诸州郡事,吏部曹掌选举祠祀事,民曹掌缮修功作及盐池园苑事,客曹掌护驾及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掌辞讼事,中都官曹掌水火盗贼事。西晋
官名。元朝一些不同名称的“提领所”和一些不同名称的“局”等官署设同提领,多为九品,位在提领之下,副提领之上,为该所或该局的副长官。《元史·百官三·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江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49) 定制,设掌印御史
官署名,即师尉郡之政府。详“师尉大夫”条。
官名。即兵部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兵部侍郎,参见“兵部侍郎”。官名。见“夏官”。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都监之下。掌东阁内禁令,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管辖侍人。秩从九品。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见“省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