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供应神御殿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统司辰下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等八卫,及直隶淮安府并淮安等六卫。清顺治元年(1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为丞相府主要僚属,在中军师下。参议军国大事。三国蜀,十六国前燕、前秦亦设。参见“军师”。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主要属员,位在中军师下,掌参议军
官名。为明代教坊司主官。《明史·职官三·教坊司》:“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官名。明代教坊司的主官。见“教坊司”。
①爵名。春秋始置。晋、齐等国分大夫爵为上、中、下三等,为其中第二等。郑国置称 “亚大夫”。战国魏沿置。②官名。秦、汉时置,为皇帝侍从官员,属郎中令,秩比二千石。掌论议,侍从皇帝左右,无定员,多至数十人
司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次长充任。典试委员八人(半数常任),由司法总长遴选,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人二,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再试分笔试与口试,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笔试用两
官署名。简称考功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考课、黜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考功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16
官署名。北齐州、郡、县置。管理境内寺院僧务,属昭玄寺,以都统、统、维那为长官。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始置递运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分隶于府、州、县,掌运递粮物。清制唯江苏有府递运所大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