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师警察厅

京师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京师警察机关仍沿清末旧制,设内城总厅,由厅丞主管。次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京师警察厅组织令》,改设京师警察厅,设总监一人为长官,由内务总长呈请简任;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处,各设三科。总务处掌机要、收发、保存文书、记录、职员进退,典守印信、统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处等事项。行政处掌保安、正俗、外交、交通、户籍、警卫、营业、建筑等事项。司法处掌刑事、侦查、违警处分等事项。卫生处掌道路沟渠的清洁、保健防疫、医术化验等事项。城郊地方共分二十八区,各设区署。主要职员有勤务督察长四至六人,处长四人,消防督察长一人,警察队长四至六人,秘书二人。各处设警正三人,警佐八至十二人。各区署设署长一人。直辖保安警察队(步队六,马队一),侦缉队等。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京师警察厅官制》,增设消防处,处内分设二科,主管消防队的编练,消防员弁的配备、调遣与考绩奖惩,消防区域和消防机关的设置与废止,消防器械的保存管理和地利水利的调查等。主要职员添设都尉九人,技正二人,技士四人;其他人员员额略有增加。各处处长由都尉充任,各科科长由警正或技正充任。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以后增设勤务督察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党政府改北京为北平,将京师警察厅改称北平市公安局,隶属于北平市政府。

猜你喜欢

  • 殄寇郎将

    将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位在中郎将下,掌领兵作战,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

  • 宗人府空房

    官署名。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专门关押、圈禁有罪宗室。设司官二人、笔帖式四人,由府堂官派充。特殊监狱名。清代为优待宗室犯罪者而设,俗称高墙。清代宗室犯罪,轻则折罚,徒罪以上则责惩而加圈禁,监禁在宗人府下

  • 按摩工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五十六人,流外四品,掌与按摩师同,惟地位稍低,参见“按摩师”。

  • 寿福院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文宗天历二年 (1329) 降为总管府。

  • 司民

    官名。周朝置。掌理户籍人口登计的官员。《国语·周语上》: “司民协孤终。”《周礼·秋官》有“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

  • 邮传部右丞

    参见“邮传部左丞”。

  • 中掖廷监

    官名。北魏少府所属有中掖廷监,秩从五品上。参见“掖廷”。

  • 中下州

    州的等级之一。宋制有中下州,为第七等州,在辅、雄、望、紧、上、中之下,下州之上。参见“望”。

  • 省参议会

    省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先有省临时参议会,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二月五

  • 蛮夷长官司副长官

    官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长官司,亦称蛮夷长官司,并以土人为长官、副长官。明朝沿元制,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云南、贵州等省设有。从七品。职位低于蛮夷长官司长官,亦有所辖之地区,受地方武官都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