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汉人行宫都部署院”。官署名。辽置,亦称南面行宫都部署司,属南面朝官,为汉人参加契丹本部组织的机构。设官有汉儿行宫都部署、汉儿行宫副部署、知南面诸行宫副部署、同知汉儿行宫都部署事、同签部署司事、都部
官名。守门小吏。《谷梁传·襄公二十五年》:“吴子谒伐楚,至巢,入其门,门人射吴子,有矢创,反舍而卒。”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州置一人,位在乡大夫下大夫下,掌本州事务。下设州长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左屯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禁宿卫,大朝会则被黑甲铠、弓箭刀楯旗等,为左厢队,次左武卫之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面助铺,领翊府及
官名。隋朝陇右牧次官,置一员,视从六品。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元朝设于各路,掌管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以道录为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1382),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录于礼
指高官显位的大官。《汉书·杜周传附业传》:“业有材能,以列侯选,復为太常。数言得失,不事权贵。”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侍郎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刑部侍郎”条。
官制用语。明朝凡幼童、白丁和商贾以捐纳而得入监为监生者称俊秀。或称“例生”。大都不入国子监读书,只候凭票选官。清朝专指汉人无“出身”而入仕者。武生行伍就文职者亦视于此。其捐输官职,止授从九品或未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