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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史

官名。战国秦置。县府属吏。一般低级官吏亦称令史。汉朝兰台、尚书台、三公府及大将军等府皆置,位在诸曹掾下。据《后汉书·百官志》,太尉府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又有记室令史、门令史、阁下令史之称。三国、晋皆沿置。晋以来,除尚书台、兰台置令史外,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府属诸曹亦置。所主除文书,又有主图、主谱令史等。实已成为各机关皆设的一种低级办事员吏。然尚书诸曹之令史颇有实权。梁、陈沿之。北魏亦同。北齐则诸省台府寺等官寺皆置,均有品秩。两晋南北朝又分为正令史、书令史等级别。尚书省置都令史,职权甚重。隋、唐、五代中央部分官署吏职亦称令史。尚书省六部诸司、诸台省、东宫詹事府、左右春坊及其下各局署皆随曹闲剧而置,掌文书案牍(其余九寺诸监卫则置府史),亦常差充他职,如捉钱令史、甲库令史等,为流外官。隋朝令史得官者甚少,唐初官吏不充,遂优其升迁叙次,令史两考署职,故六、七年有升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一般则限八考以上入流; 若能通仓颉、史籀篇者,并入流为职事官。宋朝三省及在京官署亦置,主文案,选限满可以出官。辽中书省所置由进士充任。文官及武官均设,朝廷中书机构之令史参与朝廷册封等大典。金代令史有女真、汉人、进士、宰执子弟、吏员转补等区别,出仕之制各异。元朝省、部、台、院均有此职,多从下一级衙门令史中选充。武宗至大元年(1308)规定,半数由在职官员充任。


官名,战国时秦置,为县令县长的属吏,一般的低级吏员也称令史。汉朝三公府、大将军府、兰台、尚书台皆置令史,位在诸曹掾下,俸百石至六百石。閤下令史掌閤下威仪事;记室令史掌上章表报书记;兰台令史掌上奏及印工文书;门令史掌府门;其余令史掌本曹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令史限满可补郎、丞、尉。三国魏晋沿置。晋以来,除尚书台、兰台置令史外,诸公府及位从公者之府也置。除掌文书之令史外,还有掌图掌谱等令史。除尚书诸曹令史很有实权外,其余令史实已成为普通的办事人员。梁陈北魏沿置。北齐各省台府寺等皆置令史,都有品秩。隋唐五代尚书省六部各司、各台省、东宫詹事府、左右春坊及其下局署随曹事多少急缓而置,掌文书案牍。捉钱令史、甲库令史等为流外官。隋朝置令史,能升迁者甚少。唐朝官吏不足,六七年内能升本司主事或县尉,能入流。宋朝三省及京官之署也置,掌文案。辽代中书省的令史由进士充任,参与朝封等大典。金也置。元朝省部台院令史多由下级衙门令史中选拔。详各朝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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