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仗副都部署
见“仪仗都部署”。
见“仪仗都部署”。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各地士人,经原籍给公据,召到保人,不论有无学籍,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考本经大义一场,合格者补外舍生,称混补法。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以应试者众,改行待补法。宁宗时一
官名。晋朝置,公府属官。
官名。见“刑部照磨”。
① 官署名。战国秦置。秦汉沿置。主管京师物资收藏。《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都官输大内,内受卖之,尽七月而觱。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卖之。”② 官名。主管大内。汉朝置。《史记·孝景本纪》: “以
见“太子左谕德”。
官名。清末税务处之副长官。详“督办税务太臣”。官名。清末置,协助督办大臣、会办大臣,掌理税务处工作。见“税务处”。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油漆,与木作、瓦作、东行作等共同负责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等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掌全国中等教育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见“四川等处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