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财产限制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属库谷监属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后主记》:“(武平) 五年 (574) 春正月乙丑,置左、右娥英各一人。”比左、右丞相,位在左、右昭仪之上。
官名。又称“阍”或“阍人”。春秋置。典守城门。 多以受刖刑者充任。 《左传·庄公十九年》“(鬻拳)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为守城门之官。《左传·庄公十九年》记鬻拳自刖
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北魏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使职名。高宗仪凤元年(676)遣使分道巡抚,以宰相来恒为河南道巡抚使、薛元超为河北道巡抚使、尚书左丞崔知悌为江南道巡抚使。五代仍置,以朝官为之。官名。唐时曾以狄仁杰为巡抚大使。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始置,为七班。陈因之,北齐同。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一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增置一人,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置一人,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
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外出勾捕的曳剌,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副职称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 免纳科差、税银,免当杂泛差役,并可支请食
官署名。①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掌诸司使至内殿崇班等武臣及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名籍。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罢。②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库务月帐
杂任职名。唐于光禄寺太官署置二千四百人,太子家令寺食官署置一百四十人,掌供膳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