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纲司副都纲
官名。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一人,协都纲掌教事。未入流,无俸禄。清朝沿置,详“副都纲”。
官名。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一人,协都纲掌教事。未入流,无俸禄。清朝沿置,详“副都纲”。
官名。明清皆置,正六品。明代通判掌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平禁争伪。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官名。见“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
见“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金曹从事”。
参见“提督京营”②。
即“横班”。宋初武臣本官阶有内客省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等,朝参时列成横行、故称横行诸官或横班诸官。其中诸使称横行正使,副
(1)海关海事部巡工科的华员。(2)海关工务部洋员。分见“海事部”、“工务部”。
官名。周朝置。主管车辆制造。《周礼·冬官·考工记》:“车人为车”。
官署名。明置,掌造货币。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清朝县丞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