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剌阿臣
即“兀刺赤”。
即“兀刺赤”。
唐末及五代光台钱、光寺钱、光省钱、光院钱之统称,分见各条。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
官名,汉置,掌领楼烦人组成的射击兵。楼烦,汉时的胡族名,以善射著称,故称楼烦将。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署名。北宋太宗至道元年 (995)置,掌出卖颗盐及煎制皇帝膳食所用盐花。初以都盐院官兼领,真宗大中祥符七年 (1014) 专以使臣二人勾当。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总领左、右计事。五年罢。参见“三司”。官名。宋置。掌总理国家财计,判左右计事。宋代理财,分左右二区,京东为左区,置左计使,京西为右区,置右计使。又置总计使,掌判左右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见“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
官名。吐蕃官,曰曩论掣逋,亦曰论莽热,置一人,任国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初孙权置。董袭自扬武都尉迁北,领兵数千。见《三国志·董袭传》。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位低于将军。《三国志·吴书·董袭传》:“鄱阳贼彭虎等众数万人,袭与凌统
东上閤门副使与西上閤门副使合称。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