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史中大夫

内史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省称内史、大内史。春官府内史司长官,员二人,掌皇帝诏书的撰写与宣读,参议刑罚爵赏以及军国大事,下设小内史下大夫、小内史上士、小内史中士、小内史下士以佐其职,领御史上士等官属。大象元年(579),宣帝传位于静帝,在其上置内史上大夫,遂降为内史司次官。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猜你喜欢

  • 祝策

    周朝祭祀时由史官宣读的祝祷文告。《尚书·周书·洛诰》: “王命作册逸祝策。”

  • 南省

    ① 官署名。西魏文帝大统(535—551)初,独孤信镇守洛阳,置行台,时称南省。《周书·柳虬传》:“以虬为行台郎中,(裴)诹为都督府属,并掌文翰。”时人为之语曰: “北府裴诹,南省柳虬。” ② 尚书省

  • 嘉蔬署

    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莳艺瓜菜,以供上用。嘉靖元年(1522)革典署、录事。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

  • 灯烛郎君

    官名。辽朝北面官,灯烛局官员,掌御帐灯烛等事。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灯烛局。见“著帐局”。

  • 江北淮东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 (1277),置司淮安路,简称淮东按察司,监治扬州、淮安、高邮等路府。二十一年,移司于扬州路。二十六年,迁回淮安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 弓手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 录府国事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时秃发鸟孤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大单于、西平王,置大都督府,以此职领大都督府、王国事务,主持政权日常事务,实际取权类似录尚书事。秃发傉檩曾以车骑大将军为之。

  • 部传从事

    官名。南朝梁诸州置,掌督察非法。官品依州等级不同,各为一班和流外七班。州吏名。汉有部郡国从事史,魏晋以后称部郡从事,至南朝齐梁时改称部传从事。部郡从事之职在于检察一郡行政,至南朝宋时此职已轻,至齐梁时

  • 戍主

    官名。南北朝置,为戍的主将,掌守防捍御之事,除管理军政外,还干预民政和财政。多以郡太守、县令、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因政权不稳,曾诏留戍主、副质子于京师。北齐定为从七品

  • 四甲

    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分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掌办各省命官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轮办科道注销以及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