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府丞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次官,皆置二员,正九品下。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次官,皆置二员,正九品下。
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侍从王的左右,备顾问应对。《汉书·龚舍传》说:“楚王入朝,闻舍高名,聘舍为常侍”。三国魏沿置,秩第八品。晋与南朝宋齐分设左右常侍,梁陈称常侍官。北魏、北齐亦置王国常侍。隋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四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土兵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一人,驻越嵩厅松林地; 云南省置一人,驻镇边府大雅口。
满语官名。汉译为“博士”。清朝太常寺、国子监和钦天监都设有博士,人数、品级、职掌各不相同。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种限制。即各类官员和吏人逐级升转达到的最高官阶。如文臣至中大夫,须候职至侍从,方许依《格》法转太中大夫; 执政至金紫光禄大夫,必待拜相,方许转行特进; 武臣至武功大夫,有军功
参见“主考”。
官名。《周礼·秋官·翨氏》:“翨氏掌攻猛鸟……以时献其羽翮。”即负责攻猎猛鸟,按时献纳猛鸟羽翎的官员。
即“详定编敕所”。
官名,汉置,掌传达上章报问,为长乐宫太后官属。《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从官史共普、张亮、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等十七人,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将兵诛武、蕃等。”
清朝乡里之职役。顺治十七年(1660)定里社之制,设耆老之职役。於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之人内选充,不许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当。协助里社之长查察地方。
官名。即宫闱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