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射人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射司长官,亦称司射大夫,贺若谊曾任此职。掌操演射箭时的礼仪与法度等事务。下设小司射上士以佐之,领司仗上士、司仗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
官名。五代后晋时司天监的长官。宋代间亦设置。参见“司天监”。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太祖开宝九年(976),分为南、北作坊。掌造兵器、戎具、旗帜、油衣、藤漆什器等物。设监官,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改为东、西作坊。六年,归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钟磬中士”。
十六国后赵置,掌监察诸州。《晋书·石勒载记下》:“置署都部从事各一部一州,秩二千石,职准丞相司直。”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旗、瓜、吾仗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见“敷文阁”。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
官署名。即门下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五年复名门下省。参见“门下省”。即门下省。唐玄宗开元元年改门下省为黄门省。见《新唐书·玄宗纪、百官志二·门下省》。
官制用语。指担任较低官职者带或领较高级的散官。北魏末孝武帝曾下诏禁止卑官带领大夫及员外散骑常侍等正员以外的高级散官,只可加散号将军。如愿任散官者,则免去其有实际职权的官职,不能兼得。见《魏书·出帝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