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举行恭谢大礼时置,以翰林学士充任,掌有关仪制之事。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因天王故友英国牧师罗孝全来天京,特设此职以荣宠之。其职掌为在各国领事官协同下,总理一切外国商人事务,外国人犯亦须交外务丞相与各国领事官审理,由天王裁决。罗孝全离京后此职废。
官署名。治北宋都城开封之事。长官牧、尹以亲王充任,但不常置,而设权知府事一人,以待制以上充任,为实际长官。受理京城狱讼,小案可专决,大案则上奏。凡户口、赋役、道释占籍京邑者,会其帐籍,颁其禁令。其属有
官名,汉置,属太仆,为牧监长官,掌牧养官马,丞为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属官有……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长丞。”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典之一,属尚仪局。隋炀帝置为二十四典之一,仍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赞之佐。协掌朝见、宴会、赞相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
官名。清末理藩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以满人充,简任。佐尚书管理部务。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即“小计部下大夫”的省称。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官名。南诏官,与布燮、久赞同为清平官,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见“提举常平官”。官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巡察所部,禁止私贩,按劾不法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