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官
劝农之官,或管理公田耕种和租税收入。汉朝大司农所属有农监。汉武帝时实行告缗,又于水衡、少府、太仆等各置农官,管理郡县没收的土地。此为领属中央者,郡国亦当有之。三国魏指诸典农官(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等)及其所辖地区。
官名,这是对掌管农业事务官员的泛称。汉朝大司农、水衡都尉、少府、太仆及地方郡国县道皆置,有的掌管劝农桑,有的掌没收的土地,有的掌屯田等,其具体名称有:代郡农长、梁菑农长、稻农左长、上久农丞、田官丞、都田等。《汉书·食货志下》:“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
劝农之官,或管理公田耕种和租税收入。汉朝大司农所属有农监。汉武帝时实行告缗,又于水衡、少府、太仆等各置农官,管理郡县没收的土地。此为领属中央者,郡国亦当有之。三国魏指诸典农官(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等)及其所辖地区。
官名,这是对掌管农业事务官员的泛称。汉朝大司农、水衡都尉、少府、太仆及地方郡国县道皆置,有的掌管劝农桑,有的掌没收的土地,有的掌屯田等,其具体名称有:代郡农长、梁菑农长、稻农左长、上久农丞、田官丞、都田等。《汉书·食货志下》:“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管部印,并收受在京各衙门文书,呈堂官阅后,分发各司办理;给内阁报送本部题本;内阁传抄题本,分由本处满、汉司员抄写。满、汉司员定额各一人,由四司司员轮值。
官署名。明朝牧养军马的机构。设正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等官与一般千户所同,往往不隶卫,而直属都指挥使司或行都指择使司。
即“廷尉平”。官名,西汉置,掌平审诏狱。详“廷尉平”条。
官名。宋初置,为开封尹副贰。后设开封少尹二人,若遇他官领尹事,则改少尹为判官。英宗治平三年(1066),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民间俗称之为“南司”,掌审察文移簿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
武官名。金元时兵马司的正副主官,见“兵马司”。
官名。①春秋时楚、宋等国置。太宰之副。执政之一。《左传·成公十五年》: “向带为大宰,鱼府为少宰。”②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尚书右仆射为少宰,令兼中书侍郎,行宰相之职。钦宗靖康元年(1126)
官名。即“留后”。
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城镇自治组织职员名。见“董事(1)”。
官署名。明朝初年置,掌四川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匈奴官名,汉朝时匈奴有此官,位在诸王和左右大将之下,在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上。《汉书·匈奴传》:“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各有分地,其民逐水草而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