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冶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冶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设置,见“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
见“将”。军官名。南宋时各屯驻大军下将一级编制中的统兵官之一,地位在正将、副将之下。
杂任职名。唐置,属门下省,员额一人,掌装潢之事。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官署名。清宣统
官名。将军名号。东汉末及三国魏置,两晋、南朝宋省置无常,八品 (一说三国魏为五品)。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陈改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官名。北齐置,见“王国中大夫”。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十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炮”。
亦作莫府。将军出征时的府署。战国置。将帅出征军还则罢,治无常处,故以帐幕为府署。幕府省约文书图籍。后世沿称,亦作为将军府、将军的代称。五代时指节度使府。后唐: 诸道开置幕府,除节度副使、两使判官由中央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