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升等
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诏“四品以下诸职官, 不分内外, 普减一资,有出身应人流品者,考满任回,依上优减资。”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诏:“以兵兴, 内外官员供给繁劳,在京者升一等, 至三品止;在外者减一资。”
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诏“四品以下诸职官, 不分内外, 普减一资,有出身应人流品者,考满任回,依上优减资。”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诏:“以兵兴, 内外官员供给繁劳,在京者升一等, 至三品止;在外者减一资。”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727) 始以亲王遥领节度使,其留京师者则称大使,以副大使知节度事。
宋朝仓库场务之主管人员。常以手分等吏人或衙前充当,位在监当官之下,分管有关事务,督率仓、库、斗、秤、拣、掐子等。与其副手合称“专副”。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所属,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犀环,右执兕环长刀。”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待制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待制”。
见“也可札鲁忽赤”。
周朝封赐卿大夫等大臣的祭祀用田。《孟子·滕文公上》: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朱熹注: “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
官署名。金朝置。文宗天历二年(1329),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隶隆祥使司,掌征收田赋。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秦汉皆置,掌侦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资治通鉴·汉平帝元始二年》:“遣执金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设于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十一月,置司雷州路。成宗大德元年(1297),併入广西廉访司。四年复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宋朝始置。徽宗宣和五年(1123)罢,职事并归将作监。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设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