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推丞
见“大理院推丞”。
见“大理院推丞”。
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仪曹参军置,职如故。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置统军一人,掌领亲事,侍卫陪从; 又有长史、录事及兵、铠曹参军事、库直等属; 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亲事府”。
清代铨选的方式之一。由吏部铨选,称为内选。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左卫长官,置一人。
见“京通十三仓场监督”。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又称“宣徽北院使”。总领宣徽北院事。
蒙、元驸马名。蒙古语,意为“婿”。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伞、盖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署名。元末置。简称济南兵马司。设于顺帝至正十年 (1350) 十月,掌境内防御、捕盗等职。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四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