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刑部尚书

刑部尚书

官名。隋朝始置。文帝开皇三年(583)由都官尚书改名。唐朝沿置,正三品。唐中叶后,多以外官兼任,渐成空衔,侍郎实掌部务。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尚书,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一度改宪部尚书。吐蕃(今西藏)王朝仿唐制置刑法长官,译名亦为刑部尚书。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升从二品,始掌全国刑狱政令。辽南面官置。西夏亦置。金初刑部与左、右司同署,熙宗天眷三年(1140)分立,置尚书一人,正三品。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亦置,三人,正三品。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置,初一人,正三品,隶中书省。六年增一人。十三年废罢中书省,升部秩,仍置一人,正二品。建文(1399—1402)中升正一品,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迁都前,并置行在刑部尚书于北京,迁都后去行在字,以南京原刑部加南京字,置一人,秩同北京,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清末入关前天聪五年(1631)即置刑部承政等官,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掌部务。置满、汉各一人。初满官正一品,汉官正二品。十六年均定正二品。康熙六年(1677)复旧制。九年再均改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定满、汉均从一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为法部,遂废。


官名。为刑部长官,唐代的刑部尚书为正三品,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自隋以后。除辽代外,各朝均置此官,但所掌并不完全相同,隋唐只掌法律等,不直接审理刑狱,自明代始,则审理刑狱,掌天下刑名及徒隶等,设十三司,每司下设司狱司,司狱六人。清光绪年间废。见《新唐书·百官一·刑部》、《明史·职官一·刑部》、《清史稿·职官一·刑部》、《历代职官表·刑部》。

猜你喜欢

  • 修武校尉

    散阶称号。金朝置,为武职从八品上之封阶,乃三十四阶之第二十九阶。元朝袭之,升为从七品,敕授。明朝未置。清朝为武职正九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十七阶。乾隆五十一年(1786)始增此称。初,绿营正九品无封赠

  • 半个前程

    清朝“云骑尉”之原称。

  • 护越中郎将

    官名。晋设此官,驻广州,主护南越。见《晋书·职官志》。

  • 衙内指挥使

    官名。唐朝为节度使府衙内之牙将,统最亲近卫兵,高一级的称衙内都指挥使。党项复州定难军节度使府设此职,至李德明在位时均设置。

  • 虞部郎官

    虞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 度支副大臣

    官名。清末度支部的长官,为度支部侍郎的改名,员额一人。见“度支部”。

  • 期门仆射

    官名,汉置,属光禄勋,俸比千石,掌期门郎习射。《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建武二年,为黄门侍郎,守期门仆射。”参看“期门”、“期门郎”条。官名。西汉置,为护卫皇帝的期门郎的长官,秩比千石。

  • 左羽林军统军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 (784) 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 官缺

    即官员之缺分。为内外官缺之统称。清朝中央及地方各级衙署之官员皆有法定之员额,此种空缺之员额称为缺分。凡内外官之缺,有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汉缺之不同,按旗籍分别选授。

  • 忠义将军

    官名。三国魏置,为杂号将军,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作五品。后罢。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复置,为十忠将军之一,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六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