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比部司
官名。宋初置, 见“比部司”。
官名。宋初置, 见“比部司”。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正名军将置,位进武副尉下、守阙进义副尉上,属无品武阶官。金、元亦置,为武散官三十四阶最末一阶。金为从九品下。元朝从八品,敕授。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军
授官的文凭,即告身。《旧唐书·宪宗纪下》:“启初拜桂管,启吏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以授启。”唐杜荀鹤《贺顾云侍御府主与子弟奏官》:“《孝经》始向堂前徹,官诰当从幕下迎。”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官名,汉置,为少府属官,共四人,掌符玺。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符节令》。官名。东汉符节令所属,员额二人。《后汉书·百官志》: “主玺及虎符之半者。”详见“符节台
见“大挑”。
官名。即“司户参军事”。
吏名。金朝设在兵马司、统军司等军事官署。掌名籍、差遣文簿、行署文书、巡捕等事。唐代设置,由勋官充任,是军镇上的一种胥吏。
杂任职名。唐置,见“兽医博士”。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
参见“太常卿”。官名。北齐设太常寺,其长官称卿,掌宗庙祭祀等事。参看“太常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