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告死刑及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的刑事、民事等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河南、陕西、四川三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告死刑及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的刑事、民事等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河南、陕西、四川三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官名。宋朝初年置,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漕运陕西诸州菽粟以供京师。
官名。北周置。掌延纳王言,出宣帝命。一说为天官府属官。下设宣纳上士、宣纳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府属不明,可能隶属于天官府,掌皇命传宣和接受章奏之事。任此职者见《隋书·卫玄传》:“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设。掌内庭礼乐之事。并考核太监品级。初设总理,左、右协理各一人。十七年,改为礼仪院。
官名。西汉置,于祭祀五帝时掌读祝文及迎送神,有丞。东汉不设。
八旗官学名。汉军旗每旗设立一所,每佐领下各选一、二人入学,学习满文。特派参领八人掌稽察事务,清文教习十六人,弓箭教习无固定员额,掌教学生。
东宫武官名。北周有亲卫大都督,掌皇帝宿卫,建德初置东宫左亲卫,属左司卫,掌东宫护卫。任此职者见《隋书·元弘嗣传》:“十八为左亲卫。”
① 即 “宗正卿” 的别称。《晋书·司马宗传》: “(虞) 胤为大宗正。”《虞胤传》则称“徙胤为宗正卿”。②官署名称。北齐有“大宗正寺”,宋有“大宗正司”,金、元有“大宗正府”,详见各条。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置,位在枢密直学士上,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多以特恩加赐内外官,带此职者可享受超迁官阶的优待。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官名,宋
见“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朝置,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佐之。民治,掌编审户口,兼司保息乡政。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疆里,掌经界图志,审验官民土地。营缮,掌陵寝工程,修
官名。宋置,掌殿中侍卫。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六·元旦朝会》:“正旦大朝会,车驾坐大庆殿,有公胄长大人四人,立于殿角,谓之镇殿将军。”又见于吴自牧《孟梁录一·元旦大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