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条例司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名。汉代将军所属有长史。《三国志·魏书·袁绍传》记韩馥为冀州牧,以耿武为长史,是汉末至三国魏,州亦已有长史。至晋代,州刺史带将军者,其军府之制渐次形成,长史为州军府的上佐,掌理军府政务,多带州治所的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工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工程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以及军用水陆交通、陆军工程、测量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不再守选,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称免选。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准许选人不经守选,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称为免选。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
官署名。 西夏置。 西夏语音“力罗”。 中等司。
官名。五代置,掌监狱警卫。见《历代职官简释·牢城遏后指挥使》。
官署名。金朝掌理皇族政务,章宗泰和六年 (1206) 因避讳改为大睦亲府。元朝置于世祖至元十七年 (1280),掌怯薛及诸王、驸马投下蒙古人、色目人诉讼等务,以蒙古诸王为府长,怯薛人员奉旨署事,定秩为
学官名。梁置,见“太学”。
官名。宋真宗咸平(998—1003)中置,掌应奉皇帝巡幸事宜,其下设行宫都监。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军吏。大夫爵。《淮南子·修务训》: “吴与楚战,莫嚣大心抚其御之乎曰: 今日距强敌,犯白刃,蒙矢石,战而身死,卒胜民治,全我社稷,可以庶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