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丞相
官名,东汉末年置,为丞相之副,佐丞相行职事。丞相,掌佐天子处理政务。《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丞相副,即副丞相。
官名,东汉末年置,为丞相之副,佐丞相行职事。丞相,掌佐天子处理政务。《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丞相副,即副丞相。
汉代官吏秩禄等级,中是满的意思,中二千石即实得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斛。其地位在真二千石、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之上。凡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
官名。明清宗人府之职官。分掌皇族属籍、纂修玉牒之事。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设,左、右各一人,位左、右宗正下,以勋戚大臣兼充,正一品。清顺治九年 (1652) 沿设,左、右各一人。初由贝勒、贝子
官名。明清六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十二人,每科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1403—1424)中升秩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二十四人,每科左、右满、
官名。见“都城所”。
官名。唐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户部之最高长官。总掌户部事。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登基,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尚书设,隶尚书省之下。额一员,正三品。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
周朝称朝见天子的诸侯使臣。《周礼·地官·小司徒》: “小宾客,今野修道委积。”郑玄注:“小宾客,诸侯之使臣。”
官署名。置于元顺帝至正十八年(1353),立于京城四隅,以备防御。
军官名。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海军各舰管带为舰长,以校官充任。下设副长(中、少校或上尉)一人,协长(少校)一人,航海正(上尉)一人,航海副(上、中尉)一至二人,枪炮正(上尉)一人,枪炮副(上尉)一人,鱼雷
官署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皆置,设都虞候、判官,掌鞫讼刑狱。五代诸州沿置,改称马步院。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以同时加予数人,故称“分”。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三国吴列为职衔。参见“平尚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