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停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①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职官。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左、右各一人,正六品。掌全国道教事务。详见左、右正一。② 明朝道士的第二等,地位低于全真。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隶尚服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饰、典饰之佐,协掌膏沐巾栉服玩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女官名。唐、金皆置,正八品,掌汤沐巾栉服玩之事。见《新唐书
皇帝的代称。蔡邕《独断》说:“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
即“寄资”。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即“寄资”,见该条。
官名。北齐置,太子厩牧署长官,从九品上。隋沿置,品同北齐。唐从八品下。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缮写满、汉文字题本。本房与清档房的分工不是满、汉文字之分,而是办奏折与题本之分。设堂主事满一人,汉军一人,笔帖式若干人。
官名。唐置,德宗以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置,设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后俱改用流外官。全国共十三所,分掌各地铁矿开采冶炼及征收税课之事。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初置司于大名,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移至真定。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