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面著帐官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宫帐禁卫、近侍及宫内侍候等事,以犯罪籍没者充任,内族、外戚、世官之家因罪籍没者称著帐郎君,其他人犯罪籍没者称著帐户,管理这些人户的机构,统称著帐官,主要为著帐郎君院和著帐户司。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宫帐禁卫、近侍及宫内侍候等事,以犯罪籍没者充任,内族、外戚、世官之家因罪籍没者称著帐郎君,其他人犯罪籍没者称著帐户,管理这些人户的机构,统称著帐官,主要为著帐郎君院和著帐户司。
官署名。金朝在各府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见《金史·百官三》。
唐、宋翰林学士别称。唐朝陆贽为翰林学士,虽有宰相主议大政,而贽常于内中参裁可否,故有此号。宋沿此故事,以称翰林学士。翰林学士的别称。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改翰林供奉为学士,专掌内命,参与机密事宜,职权重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
官署名,金朝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设。掌一路之司法刑狱、考核官吏,兼劝农桑。设按察使一员掌司事。元世祖至元六年(1268)设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改称“肃政廉访司”。明初复设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司次官,佐夏采下大夫掌帝王丧葬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见“夏采下大夫”。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定为五人。掌审查院内审计事项。
官名。秦汉置有太子庶子。西晋始分左、右。武帝咸宁四年(278)以朱冲任此职,定为太子东宫官属。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隋为太子门下坊长官,员二人,正四品上。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门下坊为太子左春坊,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大祖开宝四年(971
第一卿。《史记·韩世家》:“于是晋作六卿,而韩厥在一卿之位,号为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