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曹御史
分曹侍御史的合称。南朝宋置侍御史十人,分在十曹治事,其曹名如下:一、吏曹,二、库曹(由晋课第曹改置,初分内左库及外左库。武帝元嘉中省外左库,直称左库。孝武帝大明中复置外左库,旋废。废帝景和初复置),三、直事曹,四、印曹,五、中都督曹,六、外都督曹,七、媒曹,八、符节曹,九、水曹(顺帝时省营军曹并入),十、法曹(顺帝时省算曹并入)。南齐亦置侍御史十人,梁陈均置九人,也都分曹理事,其分曹可能与宋制大体相同。
分曹侍御史的合称。南朝宋置侍御史十人,分在十曹治事,其曹名如下:一、吏曹,二、库曹(由晋课第曹改置,初分内左库及外左库。武帝元嘉中省外左库,直称左库。孝武帝大明中复置外左库,旋废。废帝景和初复置),三、直事曹,四、印曹,五、中都督曹,六、外都督曹,七、媒曹,八、符节曹,九、水曹(顺帝时省营军曹并入),十、法曹(顺帝时省算曹并入)。南齐亦置侍御史十人,梁陈均置九人,也都分曹理事,其分曹可能与宋制大体相同。
官名。唐置,掌皇帝出巡时布置安排中途食宿之所,由大臣担任,为临时性的。也称置顿使。见《历代职官简释·知顿使》。
官名。西周置。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余不详。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官署名。清制,管河道所属官员有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巡检等官。同知、通判的官署为“厅”,州同以下则为“汛”。直隶有管河道五,所属有十五厅,分六十六汛;山东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二
官署名。简称造办处。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以初设于养心殿而得名,后虽逐渐迁出养心殿,而名称依旧。掌制造供皇帝使用及宫中陈设之各项器物。下设舆图房、活计房、如意馆、金玉作、铸炉处、造钟处、炮枪处、鞍甲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翼王府典官之一,掌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名。隋炀帝内官,无定员,视六品以下,趋侍左右。
官署名。明朝设于京师的税务部门。凡二: 崇文门、德胜门。掌商业税的征课。各设副使一人进行管理。
官名。金朝置于河渠之地。为都巡河官下属,分管某处河防事务。金沿河凡二十五埽,每埽设巡河官一员。
官名。宋朝扬州、福州等大都督府,若都督缺,则置知府事一人,总领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