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署令
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卫尉寺。掌京城及诸门士兵。
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卫尉寺。掌京城及诸门士兵。
官署名。简称“四川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四川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卫及南直隶
散官名号。洪武四年(1371)置,以授正七品内官。
官制用语。宋朝在常调次序以外注授差遣窠阙,称出常调。如知州军有劳绩,得高级官员举荐,可特升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或提点刑狱、开封府判官。宋制吏部在常调以外注授差遣,称为出常调。多为有劳绩,经其他官
官名,三国蜀置,为郡县佐吏。汉朝郡县设立学校,置掾、史、经师等官,而蜀又增置孝义掾,掌教化,与教化史、行义掾都是教导民众行仁孝礼义的官吏。掌教化之吏。见“郡教化史”。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见“都监”。
官名。清末各省谘议局长官。详“谘议局议长”。又,内阁总理大臣会议时充议长。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1902)设。掌京城警备、司法、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辖文案、营务、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巡捕处六十二。置专职大臣一人,兼职大臣四人,以及提调、总办、会办、巡捕等官。二十八年撤销。
突厥语。意为“镇守者”,“达鲁花赤”的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