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兵房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军事。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军事。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苑、典苑之佐,协掌园苑种植疏果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全都设
官名。辽太宗时改夷离堇为大王,分领北大王院(五院部)、南大王院(六院部),同时亦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其官署称乙室王府,地位较大王院为低。
官名。北周置织彩中士,正二命;织彩下士,正一命。掌织各色锦缎,属冬官府司织下大夫。
官署名。唐朝户部四司之一。高宗登基(649),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司设。为户部之头司,龙朔二年(662),改称司元司,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称地官司,中宗神龙元年(705)
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仪曹参军置,职如故。
官名。明正统(1436—1449)中,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于内阁东小房办公,专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故称其办公处为东诰敕房,中书舍人曰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简称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尚书·武成》:“列爵惟五,分土为三。”注:“爵五等:公侯伯子男。”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官名。北魏置,掌管采伐宫殿营造所需材木。《魏书·裴骏传》: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裴)宣为采材副将。”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南朝梁诸州亦置,位在诸从事上,自一班至流外四班不等,掌同西曹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