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役
宋朝职役名。包括县吏人、公人,如前后押司、录事、前行、后行、贴司、书手等,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
宋代职役的一种。包括吏员与公人,吏员初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后又有职级、推司、典书、副典书、手分、狱子等;公人有手力、乡司等,名目繁多,分任各项实际事务或各种杂务。
宋朝职役名。包括县吏人、公人,如前后押司、录事、前行、后行、贴司、书手等,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
宋代职役的一种。包括吏员与公人,吏员初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后又有职级、推司、典书、副典书、手分、狱子等;公人有手力、乡司等,名目繁多,分任各项实际事务或各种杂务。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属廷尉,秩千石。东汉省。参见“廷尉左监”。官名,秦汉皆置,俸千石,掌逮捕审判罪人。东汉省右监而留左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志二·廷尉》。
1、宰相官署。唐权德舆《权载之集七·奉和史馆张阁老……有咏》:“丹地晨趋并,黄扉夕拜联。”宋楼钥《次周公益韵》:“顷尝假手向中川,公在黄扉已数年。”2、门下省。唐代宋之问《同姚给事寓直省中见赠》:“宠
泛指右曹的高级官吏,如主簿、督邮、五官掾、功曹等主管内外事务的官吏。《汉书·朱博传》:“齐郡舒缓养名,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
见“卫率府”。
官署名,即设在雒阳的诏狱。诏狱,掌奉诏囚禁或审理犯人。《后汉书·百官志》:“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
秦以后对皇帝的尊称。秦以前用于对人的尊称,非皇帝所专用,秦以后才为专用于对皇帝的尊称。宋高承《事物纪原一·朝廷注措部·陛下》:“周以前天子无陛下之呼,《史记》秦李斯议事,始呼之耳。”《史记·秦始皇本纪
官名。简称山西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山西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西部郎中设,一人。宣德(1426—1436)中增设三人。南京户部山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 (1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训方氏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下设训方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训方氏”。
官名。即右骁卫大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右骁卫大将军。
明智、明略、明远、明勇、明烈、明威、明胜、明进、明锐、明毅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五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明”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