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议事会

县议事会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岁入,预算、决算事项;二、自治经费的筹集和处理方法;三、城镇乡议事会应议决而不能议决的事项;四、城镇乡相互间争议事项的公断或和解。此外还可检查县各项经费的收支帐目,及时对地方公益事项提出建议。县议事会设议员二十至六十人,其名额依各县人口为准,人口总数在二十万人以下的员额为二十人,每增加人口两万则增选议员一人,最多不得超过六十人。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议员因事出缺超过定额三分之一时则须补选(任期同原任)。县议事会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议员用无记名投票法互选,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县议事会每年于八、九月间举行会议一次,会期以一个月为限,得延长十日。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会期以十日为限。会议的召集、开会、闭会、延会等均由县知事决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三日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县议会遂被解散。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九月七日北洋政府复公布《县自治法》,依其规定,各县设县议会,其组织与职权与县议事会类似。各省并未实行。

猜你喜欢

  • 词垣

    指翰林署。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寄陈众仲助教上都作诗》:“学省足清昼,词垣惊蚤秋。”

  • 属长史

    官名,汉置,意即副长史,唯司空有此官。《后汉书·百官志》:“属长史一人,千石。”属,副也。

  • 提督总兵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置提督总兵官一员,为京营长官。不久,改提督为总督。见《明史·职官五·京营》。

  • 国际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通商交涉事项;二、领事官职务及管辖区域事项;三、贸易及海外经济调查并公布事项

  • 大学委员会

    教育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原隶大学院,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后改隶教育部。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职务为决议全国教育及学术上重要事项。委员

  • 点检试卷官

    官名。宋朝置。真宗景德四年(1007)礼部试,始设点检进士程文官及考校诸科程文官。天禧三年(1019),改称点检试卷官,于馆职、学官中选差。分课题考校举人试卷,批定分数、等第。知举官定合格与否及等第后

  • 州狱(监)

    监狱名。自东汉至南北朝,州为大行政区,不设监狱。唐制于州设狱,由参军事主管,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明代改狱为监,州狱改称州监,清沿称。明清州

  • 侍卫

    官名。① 清朝负责宫廷宿卫及扈从皇帝之官员。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才武出众者充任。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者,则入上三旗“行走”。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领。共分四等。顺治元年 (1644) 定各等员额; 一等侍卫

  • 命服

    服饰名。指帝王所赐之官服。始于周朝。周之官秩,自一命至九命,分为九等。各视其命之数,有一定之制。故将天子按诸侯、大臣爵秩品位所颁赐之制服,谓之命服。《国语·晋语四》:“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敢有安志。

  • 分发任用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各机关必须接受,先学习一年,期满后实授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