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
官署名。清末地方推广教育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各府、厅、州、县均有。置视学一人,兼充学务总董,遵照奏定学堂章程,劝办小学,以逐渐推广普及教育。宣统二年(1910),改为府、厅、州、县长官
官名,为校尉的佐官,掌文书等。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分设南、北两漕运司,又在济州 (今山东济宁) 置漕运司。二十五年二月,升为都漕运使司,并领济之南北漕运。简称济州漕司。至元二十七年,罢司,事归江淮漕司掌领。
官署名。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 尚书省置,以执政兼领,下设详议官,掌议定礼制。政和三年(1113),修成五礼仪注,遂罢。官署名。宋置,掌“凡礼制本末,皆议定取旨。以执政监领,有详议官二员。”见《宋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广东部”。
官名,汉时东海中的伊都国置此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伊都国,官曰尔支,副曰泄谟觚、柄渠觚。”
官名。秦汉之际汉王刘邦置之。《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祝阿孝侯高色)以客起桑,以上队将入汉。”将官名,掌帅队兵作战,秦汉之间汉王刘邦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官署名。西晋末丞相府、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沿置。南朝宋不置。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掌东西城道路修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