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提点刑狱者充任,佐三司使、副使分理三司事务。户部、盐铁、度支分置三使时,三部亦各设,称三部判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金朝亦置,员三人,从六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
南诏用以指坦绰、布燮、久赞,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即“札鲁忽赤”。
代行大司空职事。《后汉书·邳彤传》:“建武元年,更封灵侯,行大司空事。”大司空,掌工程建筑,详“大司空”条。
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官署名。宋置,为“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简称,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见《宋史·职官一·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①官名。西汉末新莽时设,为领兵之官。《汉书·王莽传》: “骑都尉王晏为建威将军,屯城北。”东汉,三国魏,吴,晋,南朝宋、齐、梁,十六国时成议、前秦、后秦、后燕、西秦及北魏均置。南朝时为五威将军之一。魏
官名,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及京师左郊的武事、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简称江西司。①明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改江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旗手、金吾前、金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