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士参军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
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从四品中,位在安远大将军下,怀远大将军上。散官只有官阶,无具体职事。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四品中。元沿置,升秩为从三品。
官署名。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北洋政府始置,属外交部,掌理关于国际联合会和其他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条约之研究、撰拟、解释及有关条约的法律,国际法的研究等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分理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枢密院,掌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兼行招军捕盗赏罚之事。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招军捕盗赏罚,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而禁军转员,则各随其房
官署名。① 清朝理藩院所属之机构。康熙三十三年(1694)设。为安置来京俄商及传教士、留学生之所,附设教堂。设馆监督一人。由理藩院司员内佥派,并拣领催轮班至馆照料。专设馆夫二人守门。②清朝“俄罗斯文馆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享;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宋朝军吏名。神宗时置,选武艺精强者为之,位在教头之上。军吏名。宋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神宗令“殿前、步军司见在营兵各置都教头,指教弩手五指挥,弓手十指挥,枪刀标排手五指挥,各选一人武艺高强者奏差。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清朝大朝会时官员排班行礼之位标。其物仿明朝木制朝牌之例以铜铸,呈山状。高约三十厘米,中空,底面呈扁圆形,长径三十九厘米,短径约二十四厘米,上嵌铸满汉字品级阶位。每举行典礼之时,摆列太和殿前丹墀内御路两
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黄帝”。
官名。南北朝有营建工程时临时设置,常以他官兼领,事毕即省。参见“起部①”。官名,掌营造宗庙宫室。晋宋齐梁陈皆设此官,不常置,每营造宗庙宫室时则置,事毕则省。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