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行政部

司法行政部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成立时,司法行政部隶司法院,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二月改隶行政院,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又改归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对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项有指示监督之权。部内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秘书、参事二处及法医研究所。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司长四人,秘书、参事、技正、编纂、科长、科员若干人。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本部复改隶行政院,部内组织略有变动,设总务、人事、民事、刑事和监狱等司。其中民事、刑事两司的职掌是关于民事、刑事有关行政事项,性质比较单纯。部的业务工作的重心在于总务司与监狱司。前者掌理关于司法机关的设置、废止及其辖区的分划变更事项,后者掌理关于监狱的设置、废止及管理事项。

猜你喜欢

  • 陆军师

    军队编制单位。(1) 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镇为师,镇的统制改称师长。陆军师由步兵二旅,骑兵、炮兵各一团,工兵、辎重兵各一营组成。步兵每旅辖二团, 每团辖三营、一机枪连,每营辖四连,每连辖三排(机枪连同

  • 直集

    直集贤院简称。

  • 掾属

    属官统称。汉朝泛指公府及郡县官府属吏,正曰掾、副曰属,如各曹掾史及其下属吏。三国魏晋南北朝沿置。参见“掾”。官名。汉朝三公府、将军府分曹办公,掌管一曹事务的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后汉书·百官一·太

  • 官徒

    官之属员。《管子·七法》: “货上流则官徒毁。”

  • 比部曹郎中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 户部总科尚书

    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务繁剧,于户部总科置,一人。十三年罢。

  • 军帅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及地方之职官。起义之初即设,每军一人。负责平时训练及战时督战。以前、后、左、中、右及一至十九之数编次系衔,如前一军军帅、后六军军帅等。另有职同军帅,恩赏军帅,数不可考。地方则以一万三

  • 乙室巳国舅小翁帐常衮

    官名。亦作乙室巳国舅小翁帐敞稳。辽国舅帐乙室巳分作二房,曰大翁、小翁,此为主持乙室巳小翁房事务的官员。

  • 三旗包衣前锋营

    简称“包衣前锋营”,旧名“解马营”。清朝内务府中负责演习马上技艺之军事组织。乾隆十三年 (1748) 置。每旗设委署前锋参领二人,前锋校二人,委署前锋校二人,蓝翎长四人。内务府所属军队。清乾隆十三年(

  • 会考府郎中

    官名。清置,为会考府的主官。见“会考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