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
武官名。济阳卫在洪武间为北平属卫 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升亲卫,掌守卫皇城南面。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①周朝时天子、诸侯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设于路门以外的内朝亦称治朝、正朝,是正式处理政务的场所,设于路门以内的亦称燕朝,是休息及与宗人商议私事的地方。一说设于路门之外的为中朝,路门之内的为内朝。见《
官名。①代表帝王的特派使臣。《礼记·月令》孟秋之月:“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魏书·世宗纪》正始二年六月甲子,“诏尚书李崇、太府卿于忠、散骑常侍游肇、谏议大夫邓羡,崇、忠使持节并兼侍中,羡兼黄门
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为
官名。西周置。春秋战国及后代沿置。国君辅相称太傅、少傅,太子辅相多称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汉朝太子少傅和诸侯王国亦省称傅,分别参见各条。魏晋诸王及侯国亦置。宋朝为亲王府官,虽有其名,然未尝除授。明朝初年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水部曹,“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也称先行官,即帅领先头部队的将军。《三国志·蜀书·马良传》:“建兴六年,亮出军向祁山,时有宿将魏延、吴壹等,论者皆言以为宜令为先锋。”
① 西周称执政大臣。《大盂鼎铭》: “若文王命二三正。”②正职。即一官之长。《周礼· 天官·大宰》: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③乡官名。晋朝凡千户以上乡置一人。官名。1、长、长官。《尔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局改科后始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地方自治、户籍、卫生、选举、禁烟、仓储、礼俗、宗教、褒扬、抚恤。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