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庭审理;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司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庭审理;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司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宰相的别称。《三国志·魏书·蒋济传》:“位备宰司。”
官署名。唐人谓温泉为汤,司农寺所属有庆善汤、石门汤、温泉汤,其管理机构称为监。分别称庆善监、石门监、温泉监。掌汤池及建于温泉所在地的离宫、王公汤馆的管理及附近园畦瓜果种植,先熟者供陵庙享祭之用。每监的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金朝设于各州郡,掌领州郡之僧众,理决僧尼词讼。元朝设于县,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遂废。明洪武十
受帝王宠爱的大臣。《汉书·贾谊传》:“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
官名。东汉置,属大长秋,秩六百石,以宦者任之。所属有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官名。汉置,由宦者担任,俸六百石,掌中宫请署天子数。有丞、复道丞各一人,女骑六人。复道丞掌中阁道。中宫药长一人,秩四百石
清入关前“理政听讼大臣”之俗称。因以额亦都、费英东、何和礼、安费扬古和扈尔汉五人充任,故名。详“理政听讼大臣”。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凡升选之外官赴任前,均由吏部发给文凭。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称为领凭。吏部发给外官文凭,某月某省均有定章,领凭官员必须等到应发之月才能领取,谓之对月领凭。凡升选官赴任者,京官由吏部知照
官名。汉朝西域各国与汉朝交往频繁,多置有译长,或分左、右。《汉书·西域传》卑陆国有左、右译长各一人。官名,汉朝时西域卑陆国等置,掌语言、文字翻译。《汉书·西域传·卑陆国》:“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
官名。即“车府令”。官名。唐朝车府署为太仆所属四署之一,其长官为车府署令,掌管王公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从官三品以上婚葬时给驾士。见《新唐书·百官三·太仆寺·车府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