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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要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司长官,下设小司要上士以佐其职,领司烜中士、伊耆氏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周礼》无此官,北周于秋官府置司要下大夫,正四命。其职掌史无明文,从其属官的职掌推测,可能是掌管供给祭祀用器物的官。副职为小司要上士,正三命。其属官有二职:一为司烜中士、下士,掌供祭祀用的明齍、明烛、明水,并掌火政;一为伊耆氏中士、下士,掌供杖及杖箧,以供祭祀及赏赐之用。详见“司烜中士、下士”、“伊耆氏中士、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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