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七月,掌汉军万名,隶詹事院。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三十一年八月,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秩正六品,掌太后印玺。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镇兵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与四中郎将并置。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宣惠大将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宫廷用马,属太仆卿。隋初置二人,为龙厩署次官,从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典厩丞。
官名。① 隋朝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军府置,从八品上或正八品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为司骑参军事。唐朝诸卫沿置,玄宗开元(713—741)初复名骑曹参军事,各置一员,正八品下,掌诸外府
唐时对于有特殊功绩官员的铨选。参加非时选的官员都是有政绩的官员,如《唐会要》卷七十四《论选事》记太和七年(公元833年五月)敕节文说:“县令、录事参军,如在任绩效明著,兼得上下考及清白状、陟状者,许非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秩从五品,以提举、副提举各一人主管。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汉置,为县佐吏,设在西南边县,掌与少数民族协盟事务,内地无。见《隶释·十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县分职吏名。汉代置于嘉县,见《隶释》一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职掌对“蛮夷”的交涉协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