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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布伦

官名。即“噶伦”。


官名。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额设四员,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上奏任命。见《卫藏通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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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魏置。《魏书·谷浑传》: “(谷季孙)入为秘书中散,迁中部大夫。”参见“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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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征税部内班华员,其地位次于帮办。见“征税部”。

  • 印务梅伦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佐理旗政,地位在协理台吉之下。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副章京或闲散梅伦代之。印务梅伦限于台吉出身者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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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合称。唐朝太仆寺置,领陇右七马坊事,掌京师马牧西属以后孳课等事。

  • 检授御史

    官名。北魏世宗初颁行《职令》,列第九品上阶。《通典·职官二十》“后魏官品”条作“检校御史”,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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